关于申报2020年寒假部门临时性劳务计划的通知
2020-01-03 组织人事处 访问量:
学院各部门:
寒假在即,请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寒假进行临时性劳务的部门于2020年1月9日前将《部门临时性劳务计划申报表》纸质版报组织人事处2-023,电子版发到邮箱zzrsc7008@126.com。填表时请注意下列事项:
一、临时性劳务申报范围
1.临时性劳务类别分为常规性值班及机动临时性劳务。
①常规性值班是指:需在岗值班的岗位,如:监控室保卫等。按照每8小时为一天计算。
②需在寒假进行的综合性项目:如住房建设、维修工程等。(不含科研项目)
机动临时性劳务是指:有重大项目或者突击事件经院领导审批同意需在假期里完成的。其它未完成的日常性工作在假期里处理不计算在内。
2.学院按照常规性值班及机动临时性劳务分别核定临时性劳务总天数。
二、申报程序
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交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汇总报院长审批。
三、临时性劳务费计算方式及标准:
1.常规性值班按照实际一岗一人计算。
2.机动临时性劳务根据临时性劳务事项工作量化程度按5天、10天、20天、40天、60天五个档次核算。
3、临时性劳务费标准为50元/天。
四、考核 各部门应认真做好每日临时性劳务工作记录(《工作记录表》在组织人事处网页下载),组织人事处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部门临时性劳务情况,纳入部门考核。
五、要求 各部门应认真规范申报范围和临时性劳务工作要求,经审核通过开展的临时性劳务项目,请于2020年2月25日前向组织人事处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字确认的寒假临时性劳务工作记录,经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后核发假期临时性劳务费。
附件: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