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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2018-09-10  组织人事处    访问量:


坚持和健全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制度,既是党内生活正常化的重要标志,也是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健全学院党代会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代会的基本职责

    党代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学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它的基本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查上届党委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上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学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学院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对学院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六)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二、党代会的时限

    党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故需提前或延期举行,应提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党代会年会制

   学院党代会代表任期五年,届内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党代会(以下简称党代会年会)。党代会年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查本届党代会和纪委贯彻执行党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听取和审查党委年度工作报告,讨论本年度党的工作计划,并作出决议;

    (三)讨论学院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调整和增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五)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六)接受并处理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意见建议。

    四、党代会代表的名额分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党代会代表名额有关规定,按照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我校代表数确定为100-150名。

    五、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

   党员代表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紧密联系本部门党员和教职员工,代表本部门党员意志,反映广大党员的心声和民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学习,努力工作,对党员和师生员工进行形式和政策的教育,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党代会换届选举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大会筹备阶段的工作及程序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代会有关事宜。在学院党委、纪委任期满之前(一般提前3-5个月)召开党委会,研究召开党代会进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对召开党代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结构、分配原则、选举办法,新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名额以及书记、副书记职数等提出原则性意见。

    2.以学院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召开党代会的请示,一般于召开党代会前两个月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党代会召开的时间和大会议程;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的委员会委员名额;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等。

    3.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机构。党代会的筹备工作在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一般要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有: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起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提出代表分组意见;起草大会选举办法;编制大会日程等。同时,配合党代会的召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各项会务准备工作。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党的委员会领导成员组成,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工作机构一般设会务、组织、宣传、材料4个小组,负责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在选举代表前,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委、人事部门的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5.起草召开党代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起草。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召开党代会的依据和召开党代会的时间、地点。(2)召开党代会的指导思想。(3)党代会的主要议程。(4)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5)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原则和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办法。(6)党代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党委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下发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召开党代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党的委员会要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和分配方案,布置代表选举工作并提出要求,讨论关于党代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草案)。会后,应根据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上级党委的批复精神,向学院所属党组织发出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召开大会的根据和时间;(2)大会主要议程;(3)代表应具备的条件;(4)党代会的代表名额、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分配原则及分配到各选举部门的代表名额,并将代表名额分配表附后;(5)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代表选举产生的办法;(6)代表产生的时间和呈报材料要求;(7)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7.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并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并产生本部门的代表。

    8.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召开会议,对各部门代表的产生程序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一是审查选举部门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部门重新选举。二是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具备资格。如发现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部门撤换,然后写出审查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党代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9.召开党委会,对下届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进行提名。在提名会议上,应先提出党委的原则性意见。

    10.由党委会根据提名情况,按20%的差额比例,提出下届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由组织部门组织考察。其中,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应报请上级党组织派人考察。

    11.党委根据初步人选的考察结果,确定下届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以党委名义向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呈报下一届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预备人选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等。

    12.收到上级党委关于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后,在党代会预备会议前,由党委召开最后一次党委会,听取筹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文件,主要有大会主席团、秘书长、秘书处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名单等;确定大会召开的时间和日程(草案);下发召开党代会的通知。

    (二) 预备会议阶段的工作及程序

    1.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酝酿讨论党委提出的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议程。

    2.召开大会预备会议。清点到会人数。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介绍到会筹备情况,说明到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及其他事项。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是:明确大会主席团任务;通过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名单;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副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日程及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

    (三)正式会议阶段的工作及程序

    1.举行党代会开幕式。主要议程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致开幕词;上届领导和来宾讲话;上届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分别作党委工作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等一般以书面形式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宣布休会。

    2.分代表团(组)审议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讨论,发表意见建议,递交提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工作报告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听取关于新一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与被人选名单的说明并讨论通过此名单;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等。

    4.各代表团(组)召开会议。会议议程是: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发(草案);采用差额预选办法的进行分组预选;推选监票人;讨论“两委”工作报告等;讨论主席团布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5.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各个代表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确定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

    6.大会正式选举。主要议程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福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名额及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委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7.在计票工作结束后,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党委和纪委委员选举情况报告(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根据大会选举办法确定当选人名单,确定新一届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

    8.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半数为当选)。

    9.举行党代会闭幕式。通过大会各项决议,担任党委主要领导职务的主席团常委致闭幕词或主持人讲话;奏(唱)《国际歌》;宣布党代会闭幕。

    (四)党代会闭幕后的有关工作及程序

    1.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并将选举结果报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2.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委员列席党委第一次全会。主要议程是:清点到会人数;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新一届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通过党的委员会的有关决议;新当选的党委书记讲话。

    3.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党代会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及有关材料。

    4.转发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选举结果的批复。

    5.做好党代会总结工作,汇编大会资料,做好会议文件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编辑:李媛媛)